宁波慈溪市“以房管人”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村级自治新模式
宁波慈溪市现有流动人口99.65万,基本接近户籍人口总数,流动育龄妇女 36.92万,其中已婚育龄妇女28.65 万;今年流动人口出生8469人,其中政策外出生1443人,出生政策符合率为82.96%。2014年,该市在横河镇梅湖村试点并在全市拓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机制,强化源头参与,完善制度管理,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治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一、广泛宣传,摸清底数。
在开展“以房管人”机制的村,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小组—流动人口协管员—房东(兼信息员)”四级责任链作用,向全体新老村民发放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开信,向全体出租房东发放发行履行计划生育责任的倡议书。组织各片区计生负责人、村民小组长、流动人口综管员分组在辖区内开展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流动人口集中清查活动,全面排摸出租房屋信息,做到片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一是修订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在村规民约中突出村对出租房东的计划生育奖惩措施和房东对房客的管理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出租房东、用工企业管理职责,并明确村级奖惩措施,对遵守规约的房东和用工企业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违反规约的对象取消村民福利待遇和星级房东评比资格。
二是村建立租赁房屋村级备案制。出租房屋须先到村管理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村民出租房屋前,要查验承租人有效身份证件。村各类企业或其他业主招用外来成年育龄妇女,要先查验《婚育证明》;无《婚育证明》的,应告知其向户籍地及时补办;无合法生育证件的外来孕妇,不予招用。
三是建立房东房客承诺制。由村与房东、村与用工企业分别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由房东与房客签订计划生育协议,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房东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登记、上报责任,并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避孕药具提供等服务,协助督促计划外对象落实补救措施;明确房客遵守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及时交验或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是实行综管员、专管员网络式管理责任制。建立村暂口综管员、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巡查制度,实行三日一查,每月汇总巡查情况。发现违规的房东、房客及时进行督促和教育,并向村两委会进行汇报,落实整改措施。
三、责任为主,奖励为辅。
房东和房客通过签订《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房东房客承诺书》明确相关责任,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的责任落实到了房屋产权人,同时村委会出台系列奖励措施,开展星级房东评选、新市民新家庭创建活动和“双十佳幸福家庭”评比等活动,充分调动村民和流动人口配合计生部门工作的积极性。
慈溪市开展“以房管人”试点扩面以来,成效显著,一是房东的法律意识、参与管理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二是村级自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三是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该市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从去年的125.13下降到116.1,下降9个百分点。(宁波市人口计生委、慈溪市人口计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