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4600以下贫困现象消除后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

24.03.2016  16:47

 

 

 

 

 

金委办发〔2016〕9号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消除后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家庭生产生活条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消除后巩固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2015年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以及可能因病、因残、因灾或突发事故出现返贫的边缘户(以下简称农村困难家庭)为重点,注重“输血”与“造血”相结合、资金扶持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着力破解农村困难家庭人居环境条件较差、因病返贫现象突出、子女教育存在困难、持续增收乏力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基本医疗和子女教育,并推动农村困难家庭持续增收。

二、工作举措

(一)精准服务,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对辖区内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情况开展全面排摸,尤其是对影响农村困难家庭群众正常居住、自身无力修缮的旧房,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研究明确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落实宅基地优先审批、乡村建设规划简化许可等举措,2016年3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计划制定,明确改造方式、改造期限、实施主体等事项;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各县(市)危房改造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市本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即当年度实际完成改造资金额(改造建设方式和建设标准按国家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规定执行)扣除中央补助资金后的金额,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予以全额补助。(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二)落实责任,改善农村困难家庭卫生环境。将无子女或子女无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农村困难家庭住所保洁,统一纳入农村长效保洁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其日常保洁问题,保洁资金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发动各级帮扶单位、干部、社会志愿者等力量协助做好农村困难家庭的日常卫生保洁。同时,将农村困难家庭保洁工作优先纳入“治乱美化”行动计划,并结合美丽庭院创建实现农村困难家庭卫生保洁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办,配合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三)多措并举,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对辖区内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在校教育情况开展全面排摸,对不同教育阶段入学和就学期间无基本生活资金来源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实行“一人一档”信息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关心关爱机制,在现有国家助学政策的基础上,可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通过设立专项教育扶贫基金等方式,保障特殊困难家庭子女的学习、生活费用,确保与其他家庭子女享受同等教育环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

(四)重点帮扶,强化农村困难家庭政策兜底保障。一是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进一步降低低保申请门槛,将201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10%以上;缩小城乡差距,力争实现市区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同时,以兰溪市为试点探索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工作。二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住院救助比例和封顶线。2016年特困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因病致贫对象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分别达到100%、70%、60%、50%,年度救助封顶线提高至8万元;加大门诊救助力度,符合救助条件的特殊病种患者门诊救助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对其实行慢性病门诊最高2000元的救助。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纳入村级创业承诺;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慈善帮扶平台,以市、县慈善总会为载体,依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档制卡,统一管理,为农村困难家庭提供针对性救助帮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农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

(五)因户施策,促进农村困难家庭持续增收。在确保贫困现象不出现反复的基础上,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工作重心转为帮扶农村困难家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以深入实施“金华市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七大行动计划”为抓手,大力推进电商、旅游、金融、光伏扶贫等新兴产业扶贫,完善结对帮扶机制,确保低收入农户扶贫开发“一个也不落下”。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市低收入农户年人均纯收入增幅达15%以上,其中2016年70%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2017年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达10000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办,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做好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消除后巩固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农村困难家庭认定和帮扶的问责制度。强化扶贫干部队伍建设,配齐县(市、区)、乡镇(街道)扶贫工作力量,加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乡镇(街道)以上扶贫干部培训。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细化工作方案,科学有序实施困难家庭各项救助扶持政策。

(二)完善机制。完善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和统计监测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不断加大对农村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强化“阳光监管”,完善困难家庭认定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三)强化督考。将做好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消除后巩固提升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列入县(市、区)综合考评和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市督考办要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度严重落后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问责。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