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寄血验子”鉴定胎儿性别

03.08.2016  22:06

  在我国,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都被法律所禁止,但浙江一男子非法代理为孕妇提前知晓腹中胎儿性别“寄血验子”。日前,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32岁的李某毕业于某大学医学专业,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李某在网上发布“寄血验子”的小广告,声称和广东的中介合作可以做代理,替孕妇鉴定胎儿性别。

    2015年3月份开始,李某在永嘉县上塘、瓯北等地以每人6500元的价格为孕妇小芳等人抽取血液,并将血液送往广东所谓的“中介机构”,再由中介将血液送到香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一位孕妇收6500元,每次我可以赚3000元。”李某说。

    2015年9月,李某被抓获,在其车内查获用于抽血使用的药箱,内有静脉血样采集针、储血试管等物,同时还在车上查获七枚疑似假印章。经印章检验鉴定,“玉环县人民医院”“安徽同润堂医药有限公司”等印章均系伪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又伪造公司、事业单位的印章,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行医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李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