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实施新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08.06.2015  12:18
  为进一步支持无房职工通过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6月1日起,该区开始施行新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北仑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该《细则》主要内容有:
  一是合理确定提取额度。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根据不同租赁情形分三类: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每月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为700元,实际租金少于最高提取额的,按实际租金额提取;通过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政府批准企业建造的公租房,提取额不得超过所租房屋的实际月租金;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公租房月租金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的月度限额之间的差额提取。
  二是严格审核提取资格。《细则》要求申请职工需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
  三是实行面签审核制度。职工提出书面提取申请,填写《北仑区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面签表》,详细登记所租住房屋的产权人、地址、租赁期限、月租金等信息,并对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若需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是加强违规处罚力度。根据新规,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中心除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进行罚款处罚外,还将对有关情况通报职工工作单位,并取消职工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违法信息将纳入征信系统并依法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