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高度认识和把握“四个全面”

02.04.2015  11:00

“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的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它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新飞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战略抓手,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指引。


“四个全面”闪耀着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光辉。认真学习领会和正确贯彻落实这一战略布局,从哲学高度去认识和把握它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一、“四个全面”是一个过程


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四个全面”就是一个过程的集合体。我们说“四个全面”是一个过程,不仅是因为它的提出和形成是一个过程,而且它的协调推进也将是一个过程。首先,我们看一看“四个全面”是怎样提出和形成的。其次,我们分析一下“四个全面”将如何协调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2月11日,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喜迎新春·联欢茶话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说,“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是从我国发展现实需要中得出来的,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中得出来的,也是为推动解决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来的。这就一语中的,深刻阐述和揭示了“四个全面”提出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来的,它是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它们之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外延大大拓展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正在进行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则是将来完成时。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主题,是三中全会对我国改革作出的战略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确定的主题,是四中全会对我国法治建设提出的战略任务。全面从严治党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的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获得的经验、形成的成果进行的概括和总结,又是对今后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出的新要求。“四个全面”立足治国理政全局,抓住了改革发展稳定关键,统领中国发展总纲,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


“四个全面”来自实践,要发挥好战略布局对实践的指导和引领作用,还必须回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并发展之、完善之,然后再上升到新的理论高度,对新的实践又指导之、引领之。“四个全面”统一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实践中。它的每一个“全面”的演进都是这样一个过程,它的整体协调推进也将是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动态的、变动不居的、发展变化的、循环往复的,直到其目标任务的完成,新的历史使命的开始。


从哲学高度认识和把握“四个全面”是一个过程的原理,在实践中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就要坚持实践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为转移,不能以机械的、固定的、静止的、僵化的观点看问题。要认识规律、探索规律、遵循规律、把握规律,不做违反规律的事。要树立世界眼光、统筹战略思维、运用创新方法,鉴析好世情、依据好国情、把握好党情,不断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二、“四个全面”是一个系统


马克思主义指出,系统的存在是一种普遍现象。联系是客观、普遍存在的。一切事物、现象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则构成联系。“四个全面”中的第一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布局中的战略目标。第二、第三和第四个“全面”,即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战略布局中的三大战略举措。从整体上看,“四个全面”是一个系统,并且是一个大系统,而每个“全面”则又是相对独立的一个小系统。每个小系统又有自己的具体内容,由此决定着系统的性质、功能、作用和地位。整体不等于部分的简单相加。“四个全面”也不是四个部分的简单组合,而是有机的统一。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层层递进,由此构成了一个相互渗透、相互关联的有机统一体。


那么,“四个全面”中的每一个“全面”各自是一个什么系统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标系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是党的十八大所确定的,就是到2020年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其基本内涵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从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


全面深化改革是动力系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是5加1加1:即覆盖构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相对应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以及国防和军队改革等,具体内容涉及15个领域330多个项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依法治国是保障系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姊妹篇”,形成“鸟之两翼、车之双轮”。


全面从严治党是调控系统。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复强调,要把党建设好,充分发挥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方向指引,防止在大的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关键在“治”,要害在“严”。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党的领导是“四个全面”之魂、战略中军帐之帅。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这些要求实际上强调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上都要“严”起来,即思想要严、教育要严、组织要严、标准要严、作风要严、执纪要严、惩治要严、制度要严,把“严”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并将其作为一条贯彻始终的主线。全面从严治党标定了治党的路径,提出了“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