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红包看新网络支付办法之变
曾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8日终于尘埃落定。新版办法较征求意见稿做了哪些调整?让我们从发红包说起,看看监管机构如何在安全和便捷之间找出一个平衡点。
在7月底征求意见时,不少人担心如果未进行实名认证会影响微信红包使用,以及一些小额支付的便捷性。对此,新版办法特别新增了一类支付账户,只通过一个外部渠道开立的Ⅰ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仅有1000元。
也就是说,没有绑定银行卡的微信用户可通过微信零钱包收发红包,但累计发红包的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如果发红包金额已经超过1000元,还想再发就得追加身份认证,成为Ⅱ类或Ⅲ类账户。央行相关人士表示,追加身份认证并非要客户去相关部门证明“我是我”,而是要求支付机构去证明“你是谁”,客户只需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由支付机构想方设法去验证。
办法规定,通过3个验证渠道的Ⅱ类账户可以消费、转账,年支付额度10万元;通过5个验证渠道的Ⅲ类账户,除了可以消费转账外,还能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年累计交易额最高可以到20万元。其实,网络账户交易不仅有年度限额,还有日限额。办法规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那如果想发放5000元以上的红包该咋办?为解决此类问题,新版办法对支付机构提出了分类监管的思路。若支付机构被评为A类且Ⅱ类和Ⅲ类账户实名比例达到95%以上,即可获得相应的监管奖励。其中就包括5000元的日累计限额可以提高至10000元。也就是说,想发大红包,不仅需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Ⅲ类账户,还得选择综合评级高、实名制落实情况好的平台。
据介绍,不光是提高支付限额,达到监管要求的支付机构还能享受一系列“豪华大礼包”:账户实名验证有效即可,不受3个或5个渠道的限制;个人卖家符合一定要求后可按照单位客户管理,不受个人支付账户额度的限制;快捷支付可以由支付机构直接进行交易验证等。
临近春节,马上要依照新规发微信红包了么?其实并没有那么快,因为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记者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