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95后”从事赌博网站游戏币买卖 开设赌场获刑
12.11.2014 15:07
本文来源: 浙江网
中新浙江网11月12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阮莹)三个“95后”明知赌博网站,仍受雇于他人从事赌博游戏币和人民币之间的资金支付结算服务。赚取的是微薄工资,但以开设赌场获罪。近日,经检察机关起诉,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杨某管制一年,王某、童某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故免除处罚,三人违法所得67000元予以追缴。
2012年,王家两兄妹(另案处理)在台州路桥一小区内开设工作室,做起了银商生意,通过网络游戏赌博赚钱。他们先后雇佣了杨某、王某、童某为操盘手,从事赌博网站虚拟游戏币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即在一些赌博网站注册账号,向参赌玩家明示买卖虚拟游戏币和联系电话,以低买高卖的方式赚取差价。为了广开财路,他们24小时QQ在线,与玩家建立长期的网上交易,玩家向其购买游戏币进入赌博网站从事“牛牛、梭哈”等赌博游戏,赢了可以将游戏币回收给银商,输了则源源不断地再向银商购买。
在本案中,玩家基本上都是赌输的,有的甚至输了三四十万。
至2013年10月案发,工作室获利24万,杨某、王某、童某分别赚取了工资2.5万元、2.4万元、1.8万元。三个“95后”明知非法,但并不知会涉罪。三人在案发后均主动退出违法所得。
法官认为,网络赌博近年来迅速蔓延,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构成开设赌场罪。为网络赌博提供资金兑换服务的银商雇佣操盘手从业,而操盘手懵懂不懂法,不知会涉罪,所以法官提醒切莫参与赌博行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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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014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