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从三个方面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04.03.2016  18:20
 

近年来,苏州市政府立法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工作部署,从三个方面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促进科学、民主立法,全力服务苏州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统筹协调,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一是严格执行编制程序。每年除向各地各部门征集立法建议项目以及通过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征集公告外,还将“两会”上有关立法方面的建议、提案纳入立法建议项目统筹考虑。同时,明确各地各部门报送项目时,除报送草案文本、论证报告外,还要报送立法成本效益分析报告。在起草计划编制草案时,还要专门征求市长、各副市长、秘书长、各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各业务处室意见。二是按照立项分类标准确定立法项目。根据立法需求, 区分轻重急缓,分别列入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预备项目、调研项目,实现立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三是建立计划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补充立法项目。建立了政府立法计划调整机制,通常半年度对计划进行适时调整和补充。2015年5月,根据立法法新要求,通知各部门对2015年计划进行调整,明确已无制定必要、需要调整或推迟以及需要补充增加的项目。

      二、完善政府立法机制,有序开展起草审核工作。一是多渠道有序开展立法草案起草工作。根据立法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单独或者相结合起草的模式开展政府立法草案起草工作。2015年,对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责的《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办法》等项目,由市政府成立起草班子,相关部门参与起草;对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采取委托起草。二是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审核机制。全面规范立法审核程序,注重审核流程标准化建设,政府立法审核中已形成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整理汇总—集中修改—召开部门、地区、专家、公众代表座谈会—意见汇总—完善修改—报送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归档这一完整、规范、标准的审核流程,并通过建立立法审核平台,实现全程计算机网络化运行。三是公众有序参与立法过程。所有立法草案都通过中国苏州网、苏州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立法宗旨、参与立法,在公布立法草案的同时,公布起草说明;为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网站等途径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予以说明;另通过组织立法听证会、立法大讨论、公众代表座谈会、媒体通气会、电台电视台宣传等形式,直接听取公众意见。四是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作用。立法中注重加强与立法咨询员和专家库成员的互动交流,从立法建议项目的征集到论证、从法规草案的起草到审核、从制定到后评估等各个环节,都邀请专家进行专题研究论证。为便于沟通联系,市政府法制办还借助市政府立法咨询员QQ、微信群,在群内适时研讨、集思广益,为改进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提供极大的帮助。五是顺利完成立法起草审核工作。2015年完成2件地方性法规议案、2件政府规章、10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全程配合市人大制定《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颁布了《苏州市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等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扎实开展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立法后评估工作。一是加强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组织部署。年初,根据市政府颁布的2015年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计划,按照标准安排经费报财政局及时拨付各实施部门。二是强化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组织召开后评估工作推进会,组织、指导各部门规范有序开展2015年12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实施机关根据评估计划,及时组建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第三方参与立法后评估的有律所、高校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等,评估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行专家论证,评估方法多样全面,系统开展评估工作。三是积极组织立法后评估工作经验交流。2015年组织召开立法后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对2014年的《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等10件立法后评估报告草案进行专家论证点评验收,从西南政法、苏州大学等高校邀请的七位专家从报告结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报告内容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评估结论和建议的合理性、报告用语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了综合点评。(来源:江苏政府法制网)

余姚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