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个地方性法规今起实施 保护大运河 提升大江东
近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了《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杭州作为京杭大运河的南端和浙东运河的起点,拥有大运河文化遗产中的5条河道和6处遗产点,河道总长110公里。大运河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后,对其保护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大江东被确立为杭州城市副中心之一。2016年大江东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两项指标增幅达53.39%、60.65%,两者增幅均位居杭州市第一;在总量上,2016年大江东财政总收入78.57亿元,这个数字与大江东实体化运作前相比,翻了一番。
大运河水质环境成保护重点
确立了多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我市在立法权限内,针对大运河遗产要素的保护实际,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不但是大运河遗产保护制度化的要求,也是履行《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条约义务的要求。制定条例明确大运河保护范围、缓冲地带,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的强度,优化产业布局,对我市城市的有机更新非常重要。
与其他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相比,大运河遗产要素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等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由单一部门履行遗产保护职责的管理模式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效率性原则,确立了由市运河综保委牵头,城市管理、水行政、交通运输、建设、规划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大运河是以水为连结因子的文化遗产,水环境保护是大运河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在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面,对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予以了明确,对船舶、码头的治污设施作了规定,对大运河沿线的养殖污染控制和大运河河道清淤和保洁的职责予以明确。
大江东依法行使相当于县级的
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行政管理权限
为进一步推动大江东管理创新和全面先行先试,进一步释放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整体发展活力,解决大江东原有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更好地促进大江东集聚区可持续、跨越式发展,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把“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列入了立法重点项目。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对大江东集聚区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赋予大江东管委会充分的行政管理权限。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赋予了大江东管委会在其管理范围内“依法行使相当于县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行政管理权限”,同时保持萧山区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和汇总统计口径不变。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出台地方性法规,为大江东集聚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稳定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增强引进企业的投资信心,满足投资者对法律保障的基本需求,提升大江东集聚区的综合竞争力。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郑莉娜 编辑:周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