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杭州将试点网上打官司
3月1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并公布十个典型案例。
针对网购纠纷日益增多、消费者与卖家通常分处异地的情况,发布会上省高院相关人士透露,今年拟在杭州试点成立网上法庭,专门受理网购纠纷,审判全部流程在网上进行,降低网购纠纷中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
年均增长65%
白皮书显示,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6024件,涉案金额8亿余元。案件数量并不多,在全省收案总量中占比很小,但上升趋势明显,年增长速度高达65%。2010年全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才386件,2014年已达2735件。
浙江高院民一庭副庭长俞少春解释:“一方面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逐渐习惯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权;另一方面,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加大。比如新消法与食药解释的出台与实施,大大增强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与保障。”
全省法院在法律咨询、立案、调解、审理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杭州上城法院与当地消保委合作,建立维权在线办公机制;全省大部分基层法院挂牌成立了消费维权法庭,为消费者开启司法维权绿色通道。
今年将试建网络法庭
让网购消费者维权更便捷
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异军突起,全省法院涉电子商务的新类型消费方式纠纷案件明显增多,且集中发生在淘宝、天猫等网络交易服务平台。
据统计,2010年,诉阿里巴巴集团公司的案件还只是零星出现,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均在一百件以下,2014年迅猛增加,达到了190件,2015年仅前两个月就已经收案110件。
但对消费者而言,网购后发生纠纷相当麻烦,维权成本太大。
比如,一位宁波的消费者从淘宝购买了一个南京卖家的商品。当发生争议时,消费者不知道该向哪个地方的消协求助,更不可能为了区区几百元到杭州、南京去投诉维权。
针对这些难点,浙江法院计划今年开始建设网络法庭,试点开展非面对面的线上司法活动。“以网络法庭平台为依托,把诉讼的每一个环节都搬到网络,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均在线上完成,全流程电子数据记录。”俞少春说,“消费者因网络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只要点点鼠标,看看视频,足不出户即可进行诉讼维权,开启消费者权益司法保障的2.0时代。”
职业打假人转向网络购物
以食品、药品类为主
在消费者权益纠纷中,存在大量“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情况。
很多职业打假人从线下转到线上,紧盯淘宝等平台。仅在2015年1月,一职业打假人即在余杭法院就淘宝上购物引发的纠纷提起12起诉讼。
而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则规定,对食品药品而言,“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身份的认定,依然可以获得赔偿,所以职业打假人更加活跃。
“职业打假行为能一定程度上督促商家提高商品质量,但恶意的食品药品‘打假’,并非一定会被判赔十倍补偿,而是审查消费者实质上身体到底是否受到伤害和影响。”俞少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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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摘编
1、经营场所经营者负有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
2011年10月23日下午,吴某到商场购物时,被商场员工徐某推行的购物车撞到后摔倒,造成九级伤残。法院判决商场赔付各项损失37万余元。
一句话点评:宾馆、商场、餐馆、银行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2、超市不能搜消费者的身
张某到某超市购物,在卖场出口处被工作人员认为是小偷并被查验口袋。查验无果后,张某要求该超市调取监控录像并报警。张某以超市严重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法院成功调解,由超市方当场道歉并补偿1500元。
一句话点评: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不得侵犯。
3、商家承诺“假一赔万”就得履行
廖某在天猫商城某网店买了条裙子,标注材质为真丝,主成分含量“91%-95%”,商家承诺“假一赔万”。
不料,廖某买回去发现不是真丝,鉴定报告则也确认不是真丝。法院最终判决商家赔偿廖某1万元。
一句话点评:经营者承诺“假一赔万”是对自己设定的义务,如其销售假冒商品,应诚信履行该赔偿承诺。(本站编辑 陈洪凯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