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黄打非”今年已发举报奖金15万余元

21.07.2016  07:10

  7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北京奖励了广东“12·23”制作批销盗版图书案、广州“4·27”仓储销售盗版教辅教材案两起案件的举报人,奖金分别为9.88万元和3.4万元。据悉,今年以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已分别发放举报奖金15.07万元,此次是兑现单笔奖金较高的两起。

  去年12月22日,有群众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举报中心举报,称广州、佛山等地有4处盗版图书仓库。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交办的线索,广东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广州、佛山两地“扫黄打非”办公室、文化执法和公安等部门,在两地4个仓库内查获盗版图书22万余册,总码洋达1098万元,并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

  4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派员会同广东省、广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以及广州市文化执法总队、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行动,打掉一处盗版图书窝点,共查缴盗版图书7.5万余册,总码洋379万元。

  案件侦破后,根据2000年颁布的《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一般举报有功人员,举报非法出版活动按每案所涉及出版物经营额百分之二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广东“12·23”制作批销盗版图书案查获盗版图书码洋1098万元,按4.5折批发价计算,其经营额为494余万元,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按经营额百分之二予以奖励,兑现举报人奖励金9.88万元;广州“4·27”仓储销售盗版教辅教材案举报奖励按相同方式计算,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兑现举报奖励金3.4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人表示,群众举报已经成为查办“扫黄打非”案件的重要线索来源,希望广大群众继续踊跃举报。一经查实,全国“扫黄打非”办将按照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