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动民间资本进军创投领域 促进科技创新要素集聚温州 我市首设10亿元科创引导基金
近日,我市发布《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支总规模10亿元的政策性基金,搭建起一条引导温州民间资本进入创投领域的新通道,促进优质的科技项目、人才等创新要素集聚温州,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新动能。
“这是我市首个科技创投引导基金,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为创新创业插上资本之翼。”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市政府专门设立,资金主要来自市级财政资金、经申请获得的国家或省级资金补助等。基金将通过扶持创新创业投资企业(含天使投资企业)设立与发展,吸引国内优秀的创投机构来温落户,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新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领域,引流优秀人才携带好团队好项目扎根温州创业,推动温州传统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齐头并进,催生温州经济新生力量和新增长点。
根据《办法》,基金的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支持方式为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助。支持对象为在国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等创投机构,国内从事天使投资、早期投资的天使投资机构;主要投向温州市域内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健康与生命科学、高端装备制造、激光与光电、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符合温州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重点领域。
为了激发资本释放创新创业的更大能量,与我省其他地市比较,我市此次推出的科技创投基金优惠幅度更大。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基金在阶段参股退出时,只需偿还本金(或本金加利息),而不参与分红;基金阶段参股最高不超过创投机构实收资本的30%,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基金的投资3年内可免费使用,即基金退出时归还本金即可,三年后基金退出则需归还本金和利息(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基金参股的天使投资企业在温州市范围内的投资亏损,由科技创投基金出资中的50%部分先于其他出资人承担亏损,其余亏损,科技创投基金按出资比例承担。创业投资机构在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据悉,《办法》于8月1日起试运行,目前已吸引20多家创投机构对接申请基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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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什么条件?
基金设管委会和管理机构,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凡申请该基金必须通过基金管理机构下设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基金重点支持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成熟规范、网络资源丰富的品牌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必须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进行备案。
(二)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后5年内实缴出资额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申请科技创投基金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的天使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收资本在6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天使投资管理企业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募集资金来源及对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原则上优先投资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产业规划中确定的其他重点产业。
(五)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有符合要求的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七)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须在温州市区内。
(八)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温州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