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路桥法院出台规定 家暴受害人48小时内可获“人身保护令”

12.03.2015  12:10
  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确保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日前,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试行)》,家庭暴力受害人最快可在48小时内获得“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适用于存在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明显倾向的婚姻和抚养赡养等家庭纠纷案件,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人身损害赔偿等人格权纠纷民事案件。通过运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措施,保护申请人不受暴力殴打、胁迫,保障其人身安全、人身自由、通讯自由,保障其免受骚扰等,以加强司法保护,对家暴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实施司法救助。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被申请人会依法受到严厉处罚。
  在给家暴受害人筑起“保护屏”的同时,路桥法院还在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和金清法庭各设立了一个“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由女性法官或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担任妇女干部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以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依法及时审理和调处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