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发文部署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

05.01.2016  16:12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5〕29号)精神,2015年12月30日,丽水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丽政发〔2015〕92号)文件,全面部署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这标志着丽水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指出,农业普查是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全面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和农民基本情况,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二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和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为顺利开展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通知》明确,为加强对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成立丽水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市长任淑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廖永平、市统计局局长周智飞、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队长蒋晓红3名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出版局、市统计局、丽水调查队等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市统计局总统计师朱国强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