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召开第21次常务会议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2.04.2015  14:49

  3月30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尚朝阳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会上,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了《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详细讲解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原则、方式以及监督管理职责。


  会议认为,《实施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有利于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机制。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精心安排,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其核心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政府采购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市县两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抓紧做好《实施条例》的配套衔接工作,对现行的制度、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梳理、清理和规范,为落实好《实施条例》奠定好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