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拟推荐人选的公示

13.09.2018  17:27

关于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拟推荐人选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8〕2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我厅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拟推荐研究院潘冬子为省151人才工程培养第一层次人选,浙江水院方贵盛、研究院韩海骞和赵鑫人为省151人才工程培养第二层次人选,现予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从9月13日起至9月19日止,共5个工作日。

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厅人事教育处,0571—87826525;

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7886170。

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附件: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项目推荐情况一览表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