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主任会议
本网讯 11月19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在杭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卫宁、李学忠、赵光君、史济锡和秘书长李火林出席会议。
会议研究提出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星期二)上午至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在杭州召开。会议建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关于2018年省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开展宗教事务“两个条例”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草案)》、《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关于修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审议《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衢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衢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台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条例》、《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审议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会议听取了拟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法规草案、决定草案,以及相关报告的准备情况,并进行了研究。会议同意将有关人事事项、法规草案和报告按程序提交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会议对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前代表集中视察工作的意见进行了研究,要求根据本次主任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办公厅文件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秘办会议成员,副巡视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