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召开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座谈会

20.03.2015  18:26

  本网讯 3月20日,省人大召开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座谈会,学习领会新修改立法法精神,听取设区的市对行使地方立法权有关事宜的意见,了解相关工作筹备进展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荣,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尹林,办公厅副巡视员汤达金,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强军,杭州、宁波以外其他9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拟承担立法工作的机构负责人以及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王永昌强调,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重要意义,在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立法法有关精神的基础上,及早谋划,积极做好组织机构准备、人才队伍准备、制度规范准备和立法项目准备,为顺利开展地方立法打下坚实基础。省人大法委法工委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确定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相关的工作方案,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省委决策提供参考。

  会上,9个设区的市介绍了各地所做的筹备工作情况,交流了下一步打算。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对行使地方立法权这一项工作非常重视,都列入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地一致要求,省人大要尽早明确各地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并希望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以及立法工作流程等方面,为各地行使好地方立法权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作者:吴江 责任编辑:林丽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