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人力社保局出台政策完善社保基金内部监管机制
日前,磐安县人力社保局制定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内部监督管理试行实施办法》, 对县、乡(镇)、村(社区)社保经办平台的基金预算、财务、参保缴费、待遇支付,以及基金管理部门的联合监督、社会监督、基金监管机制和监管纪律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
一、掌控基金预算,稽查参保登记。及时掌控社保基金预决算、财务、统计和基金运行情况;健全完善参保登记制度,加强参保的日常稽核和专项检查,清理重复参保,防止少缴费多享受情况和其他套骗基金案件发生。
二、加强大额、长期持续待遇的管理。制定工伤、医疗等大额社保基金支付办法。对基金大额支付项目,加强事中稽查、实行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双重审批制度;对长期持续支付的待遇,加强待遇领取资格实地调查认证,每月汇总统计各乡镇社保待遇领取人员户籍变动掌握其生存状况和领取资格,防止社保基金被冒领;对个人不缴费的社保待遇,加强产假、伤病假、解除劳动合同等参保单位证明材料的审核,杜绝社会闲散人员套取、诈骗职工社保基金。
三、公开基金管理、鼓励群众监督。把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列入“阳光政务”建设,确保基金管理公开、透明。调整重大社保政策,及时在公共信息平台公示;社会涉及面广的新政策,通过官方媒体公开报道。畅通12333热线电话,接收群众的咨询、批评和建议。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基金问题和隐患。
四、明确任务责任,开展警示教育。根据职责分工,采用签订责任书等方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基金安全责任制。建立违规单位和个人黑名单,加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加大对社保基金欺诈案件的警示教育力度,以案说法,举一反三,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五、规范监督平台,推行问题报告处理制度。建立规范化社保监督平台,利用基金监管软件,及时发现重复参保、重复领取、重复报销等疑点信息。规定经办人员发现社保基金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报告。发现重大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周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