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政拟要求按月收房租 京籍无房者租公租房可落户

18.08.2017  10:13

  17日,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分析人士认为,意见稿对北京户籍无房家庭有多重利好,即可在租住的公租房办理户口登记,又可让适龄子女就近入学。

  利好京籍无房群体

  租公租房可落户 子女可就近入学

  与广州此前发布的“租购同权”政策类似,意见稿对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稿明确,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除“租房可就近入学”外,意见稿还明确规定了符合条件的群体“租房可落户”。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政策对无房北京户籍有明显利好,租赁公租房的可以落户,另外可以在租房区域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义务教育。”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未来,无房北京户籍家庭接受义务教育的难度将大大降低。

  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析师朱万鹏对中新网记者表示,这一举措更加验证了北京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将形成“先租后购”的梯度消费模式。

  保障承租人权益

  按月收取租金 鼓励3年以上租期

  在北京出台的意见稿中,多维度保障承租人权益可谓重点内容之一。

  租期方面,意见稿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

  租金方面,意见稿提出,出租人应当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同时,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不仅如此,针对租户担心的临时停租、被驱逐等风险,意见稿对出租人行为做出了严格规范。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出售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在朱万鹏看来,意见稿正在逐渐完善租赁市场管理制度,健全、稳定房地产市场,维护广大租户的切实利益,从而抑制高租金带来的不安;另一方面,意见稿也在践行“房子是用来住的”居住理念。

  搭建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租赁双方可进行信用查询、评价

  今年7月份,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其中就着重提到了要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

  据此,上述意见稿也对平台搭建提出了具体要求,租赁监管平台都能干啥?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链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后台数据支持,由网络交易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等对外服务。

  平台运营主体可能是谁?据意见稿介绍,网络交易平台应当符合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要求,其运营主体可以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行业组织、商业网站运营者等。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监管平台是后续网络化管理租赁业务的导向,有利于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租赁需求的释放;同时,还在增强租赁业务的把控、促进租赁市场的第三方监管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

  “随着租赁福利的增加,后续租赁市场的投资前景也会上升,租赁需求会积极释放。”严跃进如是说。(种卿) 【毛洁】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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