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和原产地不是一码事儿

31.07.2015  15:42
 日前,有北京消费者因iRobot扫地机器人在宣传中称产地是美国,而将销售者和生产者共同告上法庭。法律专家分析称,产地与原产地概念大不相同,宣传中错标产地,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可依法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

■回放“产地”惹官司

  日前,北京消费者孔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两台美国iRobot扫地机器人。当时他在网页上看到,关于产地的信息,上面写着“产地美国”。
  但当扫地机器人到货后,孔先生却在产品包装上发现,虽然该机器人是美国iRobot公司设计生产,但具体的生产地址却是深圳的一家工厂。这让他很是不满:明明产地是中国,为什么要说成是美国?
  一气之下,孔先生将该电商平台以及iRobot的中国代理商告上法庭,认为二被告对他构成了欺诈,要求对方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其给予“退一赔三”的赔偿。

■解析产地与原产地概念不同

  在工业国际化分工时代,A国品牌在B国生产组装,甚至通过C国出口贸易,这样的生产模式早已屡见不鲜,中国作为“世界工厂”更是成为很多工业品的实际生产地。如iPhone手机就是个例子,虽然是美国苹果公司的产品,但是实际生产地却是在中国。iRobot扫地机器人也是如此,其由美国iRobot公司设计、销售,但生产者则是中国深圳的一家企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俊教授告诉记者,产地和原产地都是国际贸易领域中常用的术语,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国际贸易时,基于税收、出口退税、税收优惠、海关统计等需要,必须要确定这个商品是产于哪个国家的。但产地和原产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简单的说,产地是指该产品在哪个国家或者地区加工完成的,而原产地则是指该产品是属于哪个国家生产的。世界贸易组织为此专门规定了《原产地规则协议》,对原产地的定义、范围、规则等进行了规范。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还要专门办理“原产地证”,我国还专门制定了《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记者查阅《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发现,其中第三条规定: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如果消费者买到一台宣称原产地是美国,但实际生产地是深圳的手机、电脑,那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原产地是美国,不等于要求该产品必须在美国加工生产。”李俊举例说。

错标产地构成欺诈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也持类似的意见:“原产地”可以指该产品厂商的注册地,而产地则是具体的生产组装地址。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具体生产iRobot扫地机器人的厂家在深圳,那么它的产地只能写中国深圳,但原产地可以写美国。
  “如果将深圳生产产品的产地标成美国,或者标成从美国原装进口,那么就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朱巍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则属于欺诈。上述案例中,消费者可以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索要“退一赔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