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扩项公示(2015.10.12)

12.10.2015  11:37
      根据《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确定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经机构自愿申请,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拟同意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等3家单位扩大产品质量鉴定范围,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
      如对被公示单位有意见或反映的,请与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71-85126211。
        附件: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名单及鉴定范围(10.12).xlsx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