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产品农机购置补贴归档情况的公示
农机鉴〔2015〕22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2014年8月27日和2015年1月19日司站联席会议精神,《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产品归档具体工作由我站承担,并与国家支持推广目录申报、评审等工作有效衔接、同步进行。
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相关规定,我站邀请农机化行业4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各省推荐的产品进行初审评审和综合审议。为做好《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产品归档工作,提高归档的准确性,同时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填报的产品品目和补贴归档的关键技术参数进行了核对。经过企业填报、省级推荐、专家组核对等工作后,按照企业填报的补贴归档关键技术参数进行归档,目前归档工作已完成,经2015年1月19日司站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示,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归档情况
本次归档共对评审结果为通过、补贴归档关键技术参数准确或基本准确、不需要调整产品品目的9508个产品进行了归档,形成了《部分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公示稿)》(详见附表1)。下列情形不予归档:
(一)少数产品由于品目填报不准确需调整品目。个别企业在填报申报书时,填报的产品品目不准确,并且属于《申报指南》种类品目范围内的产品,综合审议专家组建议调整品目。此类产品共有114个,详见附表2。
(二)部分产品由于关键技术参数无法核对导致无法归档。经综合审议专家组核对,部分产品的关键技术参数无法核对,一是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无参数,导致无法核对;二是个别企业未提供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导致无法核对。此类产品共有1202个,详见附表3。
(三)部分品目或产品没有规定分类分档参数。在《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14〕1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部分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机产〔2014〕10号)中,没有规定部分品目产品的分类分档,这些品目有机耕船、激光平地机、油菜栽植机、甘蔗种植机、风送式喷雾机、棉花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甜菜收获机、甘蔗收获机、牧草收获机、饲草裹包机、养蜂平台12个品目以及小型饲料加工机组、养殖饲喂设备品目中用于猪鸡的喂料设备2种产品。此类产品共有281个,详见附表4。
(四)其他无法归档的情况。主要原因:一是从企业填报的关键技术参数看,少数产品不在分类分档范围内,无法进行归档;二是由于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光电式重量分选型式的水果分级机、小粒种子播种机等品目未提前预置参数,经查阅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中也没有相应参数,无法进行归档;三是产品品目填报不准确需调整,无法进行归档;四是颗粒饲料压制机由于分类分档参数调整变化较大,无法进行归档;五是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NF-502型轻型履带拖拉机按照履带拖拉机品目归档存在争议,本次不予归档,待相关省农机鉴定部门确认该产品所属品目后,由相关省负责归档;六是河南省新乡市新东轻工机械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41个产品被通报取消补贴资格,江西马恒达悦达拖拉机有限公司的MFS250、MFS250-2型轮式拖拉机的“3C”证书已被撤销,本次不予归档。此类产品共有278个,详见附表5。
二、归档依据
归档依据是《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部分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并与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15〕5号)分档情况进行了衔接。
针对归档具体工作中个别问题,按以下原则把握。
(一)经综合审议专家组核对,补贴分档关键技术参数准确或基本准确的产品,予以归档;补贴分档关键技术参数不准确或无法核对的产品,不予归档。
(二)经综合审议专家组核对,对不需要调整种类品目的产品,予以归档;专家组建议调整种类品目的产品,不予归档。
(三)补贴分档关键技术参数值填报为区间数值的产品,按区间数值的最小值执行归档。
(四)检验报告试验条件中作物品种为单一品种水稻的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产品,按该品目喂入量(kg/s)参数值降一档或最低档执行。
(五)补贴分档关键技术参数功率折算值低于分档限值1马力及以内的,按该分档限值执行归档。
(六)免耕播种机播种行数填报小麦和玉米2种行数的产品,按其填报的播种方式对应的行数执行归档。
(七)养殖饲喂设备品目中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按照饲料搅拌机进行归档。
(八)分档关键技术参数不在分档范围内的产品,不予归档。
(九)对于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光电式重量分选型式的水果分级机、小粒种子播种机等品目,由于未提前预置参数导致企业未填报。按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中的相应参数予以归档,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无相应参数的,不予归档。
三、公示其他事宜
(一)公示时间自2015年2月4日起至2月10日16:3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表1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主要配置及参数等,若与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5年2月10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
(三)公示期间,凡对公示附表1中本企业产品归档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于2015年2月10日前,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并将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根据2014年8月5日司站联席会议精神,对于完全因企业自身原因填报参数错误,导致产品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在该补贴年度内不作调整;对于完全因企业自身原因填报参数错误,导致本企业产品归入高档造成补贴额偏高的,因购机者购买此产品多获得的补贴资金由企业负责及时退还。
(四)公示期间,如对附表1中其他企业的产品归档有异议,请于2015年2月10日前,通过电话咨询、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我们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五)公示结束后,我站将根据上述原则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报请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批准后,形成《部分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并向社会发布。根据《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补贴额确定和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4〕183号)精神,除列入《部分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的农机产品外,其他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机产品归档工作由各省负责组织归档。
咨询电话:010-59199029、010-5919902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10-59199030
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质量监督处,联系电话:010-59199029。
附表:1.部分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公示稿)
2.产品品目填报不准确没有归档的产品明细表
3.机具配置及参数填报不准确或无法核对没有归档的产品明细表
4.未设置分档参数没有归档的产品明细表
5.其他无法归档的产品明细表
附件1:部分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品信息表(公示稿).rar
附件2-3-4-5未归档产品明细(公示稿).rar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