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公示

03.02.2015  19: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经检验机构提出申请,省局书面材料审核和现场实地检查,现拟决定新增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等2家单位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检验范围见附件)。现对该2家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2月4日至2月11日。
      如对被公示单位有意见或反映的,请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反映。
      联系电话:0571-85026916。
      附件: 新增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围.docx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