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省级工业产品“当场许可”产品核查检验机构名单及承检范围公示

12.06.2016  14:34
      根据《关于申报省级工业产品“当场许可”产品核查检验机构》(浙质监发[2015]75号)文件规定,经机构自愿申请,浙江省技术审查评价中心组织专家现场审核,拟同意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等21家检验机构为第一批省级工业产品“当场许可”产品核查检验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6月12日至6月17日。
      如对被公示单位有意见或反映的,请与省局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反映。
      联系电话:0571-85126193。

附件:第一批省级工业产品“当场许可”产品核查检验机构名单及承检范围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