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政〔2016〕61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有关单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秘书长单位):
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2010年开展认定和建设工作以来,已组建并认定了一批联盟。联盟认定后,通过签订建设任务书并给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促进了各联盟在战略层面的产学研合作,实施了一批以培育产业核心技术竞争力为目标的科研项目。按照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所签订的联盟建设任务书,给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联盟均已完成建设周期。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政〔2010〕123号)、《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应进行结题验收(未完成验收工作的联盟名单详见附件1)。各联盟须在2016年9月底前提交验收申请材料,1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验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由各联盟理事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牵头负责,自行组织成员单位完成结题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建设任务书中各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和联盟整体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由于联盟经费审计较为复杂,为控制审计报告质量,要求委托具有“十三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名单详见附件2);在此基础上对建设任务书中列明的联盟项目逐一验收。
2.由联盟理事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牵头负责,向省科技厅相关主管业务处室提交联盟验收申请材料,包括以下书面材料:
(1)验收申请书(参考使用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联盟建设任务书(如为多期资助,应包括各期签订的任务书);
(3)联盟建设工作总结;
(4)联盟实施项目的技术报告;
(5)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联盟整体经费使用和各实施项目经费使用的审计报告;
(6)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各联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限于以下内容):联盟建设期内的组织管理变动情况证明材料,联盟对各实施项目的内部验收结论材料,与各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专利、论文,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报告等。
3.各联盟的验收由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牵头负责管理,会同计财处、法规处共同组织相关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合计不少于7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对联盟进行会议验收,验收会程序和要求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验收会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业务处室另行通知。
4.对于验收合格或基本合格的联盟,应于验收会后10日内在浙江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示验收意见和验收专家组名单等验收相关信息;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期结束后办理验收证书,并向省科技厅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联盟,按照验收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或补正,在6个月内再次提交验收申请。
各联盟须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对于逾期不提交验收申请或拒不组织验收的联盟,给予责任单位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将影响以后的科技项目申报),并追缴财政补助经费。对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联盟归口管理部门要督促联盟做好验收组织工作,切实落实管理责任。
联系人:高新处 周锦红,电话:0571-87054044
农村处 李登峰,电话:0571-87055409
社发处 施冬材,电话:0571-87054034
计财处 叶杭玲,电话:0571-87057042
法规处 黄明星,电话:0571-87054124
附件:1.未完成验收工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具有“十三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审计资格的机构名单
附件下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1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