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07.08.2015 16:50
本文来源: 法制办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质监局等单位都必须配备1名以上(含1名,下同)法律顾问,实现常年对口法律服务;市交通规划设计院、属局集体企业则根据工作实际,稳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计划到2016年底前,基本建成温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法律顾问协调工作网络。
《通知》还明确了受聘法律顾问应具备的条件:如身体健康,能胜任法律顾问工作;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且熟悉交通运输相关实务工作;在其所从事的律师、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的,都可以受聘为本系统各单位的法律顾问,等等。(温州市法制办供稿)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7.08.201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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