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07.08.2015  16:50
    日前,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发《关于在温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中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中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质监局等单位都必须配备1名以上(含1名,下同)法律顾问,实现常年对口法律服务;市交通规划设计院、属局集体企业则根据工作实际,稳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计划到2016年底前,基本建成温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法律顾问协调工作网络。
   《通知》还明确了受聘法律顾问应具备的条件:如身体健康,能胜任法律顾问工作;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且熟悉交通运输相关实务工作;在其所从事的律师、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的,都可以受聘为本系统各单位的法律顾问,等等。(温州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