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创新经验:嘉善县交通局出租车管理推行非现场执法

07.11.2014  12:38

为加强对出租车的现场监管,节省执法力量和节约执法成本,促进出租车规范运行,2014以来,嘉善本着资源共享、科技助力,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对接,运用公安交警已建成的相对完善的全县主要道路卡口抓拍图片作为证据,积极探索出租车非现场取证执法的探索,重点对出租车载客后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产生的危害。1、侵犯乘客合法权益。按《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二)的规定:应“按照规定使用客运出租汽车计价器”,并在对应的释义中明确“应当空车空牌,上客翻牌”。但许多出租车司机载客后仍不翻下与计价器连动的空车、停运标志灯(牌),不使用计价器计程计价,目的:一是多批次载客在同一路程中收多次运费;二是模糊实际里程以谈价的方式收取高于实际计价金额的运费,以上二类均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直接导致争议和投诉案件的增加。2、损害出租行业形象。不规范的操作致使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无明示的价格,乘客乘坐出租车应付多少费心里无底,普遍需要谈价后再乘车,造成司机漫天要价、变相拒载、挑客等情况的发生。而最终受公众指责的是管理部门监管不力。3、导致数据统计失实。出租车实载率为出租车运力投放的主要依据,而统计数据均来自实际营运状态,载客后仍不使用计价器现象的普遍存在无法使通过GPS终端上传而获取的数据达到准确。据我们今年2月份仅调取二个主要道路卡口的数据统计,全县240辆出租车中仅2辆不存在不使用计价器现象,说明该现象很普遍,这样的营运数据根本无法统计准确。

二、嘉善出租车管理推行非现场执法的主要做法。1、建立部门资源共享机制。争取部门间的协作,多次积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协商,利用公安交警已建成的相对完善的全县主要道路卡口抓拍图片作为证据,对比较直观的出租车载客后不使用计价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今年2月份,嘉善运管对公安主要道路卡口的抓拍图片信息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按车辆所属公司进行分类制作成光盘分发到每个出租车公司,二次召开出租车公司负责人会议,下发通知明确自4月份开始正式施行出租车非现场取证执法,要求各公司用3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反复进行宣传教育,做到各出租车驾驶员人人知晓。3、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4月份调取的图片信息,按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精神,对一次调取的同一辆车的同一个司机存在3次以上该行为的给予处罚一次,其余的按次在公司月度考核中减扣分值,当月对具有该行为的16名司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5月份调取的数据进行分捡时,情况已相对较好,我们对同一辆车的同一个司机存在2次以上该行为的给予处罚一次,其余按次在公司月度考核中减扣分值,当月对具有该行为的7名司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4、巩固非现场执法成果。在对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实施行政处罚后,嘉善运管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通报行政处罚情况,出租车驾驶人员知晓度、接受度明显提高,从6月份以来,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行为逐月减少,经研究后采取了自施行非现场取证执法以来已经有过的又发生一次的同一车同一司机实施行政处罚。至9月调取图片信息时,仅有二辆车的二名司机符合处罚的条件。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1、违法行为大幅减少。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从刚开始的99.16%  违法率,经过6个月的非现场取证执法并对31辆出租车作出的行政处罚,9月份已下降至0.8%,实施效果的明显充分说明非现场取证执法方法的可行性,目前我县出租车载客后不使用计价器违法现象已基本得到消除。我们已将该方法作为加强出租车市场监管的有效举措,在出租车装置的GPS终端设备数据运用,积极对乘客投诉案件调查取证、每周二次的车容车貌现场检查等方法的配合下,我县出租车营运秩序明显好转,使公众对出租车的满意率得到提升。2、执法成本大幅减轻。通过多处的建设,公安交警视频监控相对完善,充分运用公安交警部门的抓拍设备,不仅为交通推行非现场执法节省了大量的执法设备投入,也达到了通过科技提升交通运输管理的水平。3、有效解决现场执法难现象。非现场取证执法能解决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取证难的困境,在现场执法中往往看到前方有运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司机就迅速翻下空车、停运标志灯造成取证的困难;有的甚至迅速加速或调头逃窜,易发生交通意外。非现场取证执法节省了执法力量也避免了现场执法中的对立情绪,且能实现全时监管,对查处出租车不使用计价器的违法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嘉善县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