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选择私了 能省心么?
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大多数人会选择通过正规途径,及时报警,保留案发现场。可是也有人觉得事情不大为图省钱省事,选择私了。可是这样做真的省心吗?近日,海宁市法院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报警,后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原告张大爷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8700余元。
张大爷,65岁,四川江油人士,目前在海宁打工。他回忆道:2015年9月30日,他骑着自行车在海宁市高阳桥路段,突然一辆由南向北转弯的轿车因车速过快,将其撞倒。事故发生后,张大爷感觉自己并无大碍,司机宋先生也没有选择报警,而是直接将张大爷送往医院医治并送至家中,给了他800块。可是事情却没有这么简单,张大爷的腿愈发严重,肿胀一个多月无法正常行走,经医院检查发现其右大腿撞成内积血。张大爷越想越觉得800块钱亏了,遂打电话给宋先生,宋先生却不接电话了。张大爷无奈报警,交警大队做了事故认定书,但双方仍对赔偿费用未达成一致。于是张大爷起诉宋先生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8700余元。
被告宋先生很后悔当时没有报警,他认为如果按正常程序来,不会赔款这么多。而原告张大爷也觉得因为宋先生没有报警,导致现在自己为了此事东奔西走,耽误了一个月不能打工挣钱。所以双方情绪很不稳定,争议很大。
法官受理案件后,耐心与双方进行沟通和协调。最终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宋先生赔偿曹大爷2800元,扣除之前已支付的800元,余款2000元须在2016年1月15日前付清。
案件的最后,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交通事故无小事。如果私了后出现反悔的情况,往往会出现举证困难、伤者病情出现变化等不可控风险,容易带来事后纠纷。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及时报警,保留案发现场,保留原始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