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五水共治”水利部分年度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治办〔2016〕3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 “五水共治”水利部分年度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
各市水利局: 经对接省治水办,2016年“五水共治”工作考核拟安排在2017年1月初开展,请各市提前做好资料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关于印发2016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和2016年度“大禹鼎”申报基本条件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6〕24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五水共治”防洪水、保供水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水治〔2016〕1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五水共治”水利分县任务指标的通知》(浙水治〔2016〕2号)、《关于下达2016年河湖库塘清污(淤)计划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6〕19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河湖库塘清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6〕45号)等有关文件。 二、考核内容 2016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中明确的水利部分所有内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三、相关说明和要求 1.材料准备。考核采取以审核各市“五水共治”水利工作台账为主的形式进行评分。各市提供的材料须按照《2016年度“五水共治”水利工作考核台账报送要求》(附件2)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并按要求报送联系人。 2.考核标准。与预考核相比,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等二项要求提供方案报批文件,标准化工作覆盖、管理名录上报、基层防汛体系建设和前期工作开展等四项按统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河湖库塘清污(淤)合理处置率、抽查合格率、标准化管理省级抽查合格率、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合格率、农业用水计量建设方案、年度建设任务、取水实时监控系统运维情况等七项由省级直接提供,各市无需上报证明材料。 3.时间安排。初定于2017年1月4日前,各市按上述要求报送“五水共治”水利工作台账资料。具体时间将根据省治水办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4.现场核查。集中评分期间,将组织对部分县(市、区)开展现场核查,作为最终评分依据。 四、材料报送 1.材料报送地址: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58号)。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0571-86799261,1505715705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考核有关事项咨询:张杰,联系电话:0571-87886173。
附件:1. 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回执表 2. 2016年度“五水共治”水利工作考核台账报送要求 3. 2016年度“五水共治”水利工作完成认定标准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