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
25.07.2016 15:09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实施森林采伐管理是《森林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也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核心政策之一。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7号),就“十三五”期间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解下达、采伐限额制度执行、采伐审批简化、采伐管理改革、受灾林木采伐管理和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六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明确不同编限单位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要合理分解落实森林采伐限额,明确已制定相应采伐限额分配制度的县(市、区),集体林采伐限额可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要进一步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管理,对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作出审批程序简化。《通知》就积极稳妥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提出具体政策,对省级以上公益林中松林、人工杉木林列入省级以上抚育改造工程的,抚育采伐强度提高到不得超过40%;明确松材线虫病受害木所有者逾期不申请采伐办证的,村集体可直接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进行防治。《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将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及天然林保护等指标一同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十三五”期间,我省年森林采伐限额513.1万立方米,其中人工林363.3万立方米,天然林149.8万立方米。自“九五”期间以来,我省年森林采伐限额已从800万立方米下降到目前的513.1万立方米,基本满足林农实际生产需要,实现了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森林质量稳步提升,森林生态状况持续改善。(厅森林资源处)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5.07.2016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