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局向五大堡乡就没收房屋“昶园”进行移交

12.06.2016  14:42

5月31日,我局与五大堡乡人民政府签署移交书,由我局向五大堡乡人民政府移交位于五大堡乡濛淤村的没收房屋“昶园”。

经立案调查,我局依法对五大堡乡濛淤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在五大堡乡濛淤村土名“桥后”的本村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昶园”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罚款。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由我局对没收的房屋“昶园”移交给五大堡乡人民政府管理。

据悉,濛淤村村民委员会所建房屋“昶园”用地面积1314.24平方米,砖木结构二层,四合院,建筑面积835.46平方米,2013年至2015年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