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五促廉法”深化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23.06.2015  16:37

  今年上半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将干净与干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审计干部“干成事、不出事”,奉化市审计局从绩效考核、廉政承诺、审计进点会、项目质量会审、审计回访等方面着手,进一步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以制促廉,完善奖惩实施办法。 将“廉洁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情况纳入现场管理体系,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在绩效考核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是以责促廉,签订审计廉政承诺书。实行审计组廉政责任制,审计组组长对审计组的廉政工作直接负责,审计进点前需向局党组作出廉政承诺,签订《廉政建设承诺书》。局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审计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增强了审计人员廉洁从审自觉性,提高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是以会促廉,发挥审计进点会作用。联合市委组织部,对2015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召开统一进点会,所有审计组成员参加会议,组织部和审计局领导对审计人员都提出了廉政建设具体要求,充分发挥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廉政监督的作用。

四是以质促廉,推行项目质量会审制。在项目实施期间或项目实施现场结束后,召开局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审计业务工作会议,对项目审计实施质量进行会审。通过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保证了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

五是以评促廉,及时开展审计廉政回访。在审计进点一段时间后,寄送《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的函》给被审计单位,由他们的纪检监察部门协助监督审计组,并对审计组审计期间的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审计结束后,及时开展审计廉政回访,掌握审计组及其成员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