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告别“野蛮时代” 九成平台临关门或转型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0.07.2015  11:42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进行了明确规定。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公开向媒体表示,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等。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就应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和业界关切。
  人人聚财的CEO许建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此次监管仅为框架性的指导意见,但是会有效推动所有从业者的自律和行业规范性,“行业洗牌潮将加速,预计会有超过90%的平台面临关门或者转型”。
  指导意见出台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正式发布《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划分各个互联网金融形态的监管职能部门。据悉,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发布文件规范、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结束了“三无”(即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状态,将大大增强广大投资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信心。
  《指导意见》提出对于互联网监管将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同时在监管职责方面,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即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有央行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规定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例如,个体网络借贷业务及相关从业机构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从业机构应坚持平台功能,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互联网基金销售要规范宣传推介,充分披露风险等等。
  P2P平台或面临行业洗牌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指导意见》出炉,会将一些原本劣质的平台逐渐淘汰,也会给予投资者更多的信心。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对P2P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之后,P2P行业一直以来存在的违规自融、高息圈钱等乱象,《指导意见》的出台或将得到有效抑制”。
  事实上,早在7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是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涉及的配资业务进行的一次严查和整顿。
  与此同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也于7月12日,发布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所有配资炒股的违法宣传广告信息,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通过网络渠道发布此类违法宣传广告信息。
  在《意见》发布后,91金融、米牛网、寻钱网、投哪网等多家公司宣布停止其股票配资业务。
  其中,国内互联网配资平台之一米牛网发布公告宣布从7月12日起,停止股票质押借款的中介服务业务。同时,其表示,对于现有用户,米牛网将按照《意见》精神,妥善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切实保障用户利益。
  米牛网还强调,经自查,米牛网成立至今,从未在境内外参与过股指期货交易;米牛网的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自从加入米牛网以来,也没有在境内外参与过股指期货交易。
  编者按:对于P2P平台而言,一场真正的洗牌已经开始了。先是相关部门紧急叫停P2P平台的股票配资业务,紧接着,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P2P平台的业务边界做出了限定。诸多信号显示,P2P网贷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