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能否让音乐起死回生

28.04.2015  10:18

  今年4月26日是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目光聚焦在对音乐的维权上,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因乐而动,为乐维权。在国内,互联网音乐维权的攻坚战打了十几年,从很多音乐人断言“音乐已死”到各方预测2015年将成为数字音乐的版权元年,音乐产业发生了哪些变化?

  音乐人平均一年赚3.6万元

  版权对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官网上这样写道:我们欣赏的音乐得益于世界各地成千上万人的灵感和付出,这些极富创造性的人包括歌手、词曲作者、音乐家、出版商、制片人、工程师以及其他很多人。不论您喜欢韩流还是嘻哈,或是贝多芬的晚期弦乐四重奏,因乐而动,为乐维权,为你钟爱的音乐维权。

  据2014年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统计,我国音乐产业总规模已经突破2700亿元,仅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的年销售额就突破200亿元。作为文化产业的第五大支柱,我国音乐市场的消费潜力和发展空间巨大。

  然而,尽管每天通过网络下载的音乐超过两亿次,但音乐从业者很难从这些庞大的数字中获得应有的回报。

  “从目前的数据来看,90%以上中国用户听到的歌曲内容来自于约1.8万个音乐人。”海洋音乐集团董事长谢国民说。他算了一笔账:2014年,音乐版权方的收入约为1.05亿美元,如果分给产业里的1.8万音乐人,每个人平均可获人民币3.6万元。“我记得有一年,麦当娜全年创造的收入大概是3.5亿美元,当然其中包含了演唱会和代言,但她一年的版权收入一定超过中国所有音乐人收入的总和。”谢国民说。“如果张亚东、刘欢他们都不写歌,‘音乐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就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了。我了解到,从几年前开始,唱片公司都不注重培养新人,也很少创作新歌。这种情况绝不能持续。”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副局长、首都版权产业联盟主席王野霏说。

  数字音乐产业环境向好

  为什么作为内容制造者,音乐人在整个产业链中得到的回报很少?核心问题是版权,而盗版之所以如此肆虐,却是因为整个产业的大环境。

  “互联网音乐的产业链比较简单,上游音乐人创作内容,制作公司、唱片公司拥有版权,唱片公司与发行方(音乐网站)合作,通过各种设备传播到用户手里。大体是内容方、渠道方、设备和用户构成的产业链。”谢国民说。

  互联网音乐盗版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用户没有付费意识、法律执行力不够是盗版形成的几个原因。当然,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产业方面。“美国的三大唱片公司控制了60%至80%的市场份额,他们有足够的实力制定行业标准,所以美国音乐产业比较有序。中国的情况很不同,3600家唱片公司组成的内容方高度分散,导致很少有人在维权上花费力气。而版权方与渠道方的关系较为对立,近10年来,版权方与渠道方、发行方一直在讨价还价。”谢国民说。

  这些不利于音乐人发展的环境今年终于发生了变化。首先是产业的集中,“10年前做音乐网站的非常多,数量达到几百家,随着行业的发展,现在国内生存下来的音乐网站在10家以内,这些音乐网站还通过资本的运作形成了几大阵营,这就容易达成共识,形成行业标准。”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常务副秘书长宣宏量说。

  互联网音乐付费时代来了

  近年来,通过各方努力,音乐版权保护的成功案例越来越多,如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建立了一整套音乐版权保护的创新机制,形成了从音乐的版权登记到交易合同备案,再到声明、通知、监测、维权的体系,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是从第一届到第三届的《中国好声音》,其在互联网上的盗版基本上被遏制住了。

  “相比于用户数量的巨大,数字音乐总体收入却很小。互联网音乐拥有4.78亿用户,但行业一年的营业服务收入不超过10亿元。”谢国民说。只停留在保护的层面,并不能给数字音乐产业带来GDP,必须尽快找到产业商业模式。

  “现在整个互联网盈利模式有三种:购买版权、数字发行、广告收入。数字音乐不能像视频行业一样靠广告模式盈利,业内人士认为,付费下载是这个行业唯一可行的盈利方式。”王野霏说。

  “收费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为什么渠道方到今天还没有一家公司真正去收费?很简单,谁先收费谁先垮。”谢国民说。他认为,互联网音乐收费能够在今年得到推进,是基于数字音乐产业的不断集中,“阿里音乐、腾讯音乐等互联网音乐集团为了采购音乐的独家版权花了很多钱,现在它们都在亏损,如果不能把付费制度推动起来,估计再过几年这几家也就不存在了。”谢国民说。

  正是看到权利人、使用者、传播者和渠道商的版权保护意识正在显著提高,产业商业模式的探索初步达成一致,正版曲库达到了一定规模,产业集中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王野霏将2015年预估为数字音乐的版权元年。“如果顺利,用一年时间,整个音乐产业的原创能力会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回升。”王野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