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税务” 浙江先行

03.08.2015  19:32

  8月1日起,国税总局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四省市试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成功后将全国推行。浙江先试先行,标志着浙江国税将紧跟时代新步伐,把握新机遇,认真探索、推行“互联网+税务”,为税收现代化增添新动力。

  电子发票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产物,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全国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将实现统一系统开具、统一票样,统一技术、业务标准,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纳税人申领、开具、流转、查验电子发票等都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统一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发票开具更快捷、查询更方便。

   消费者:有利保存使用发票

  消费者可以在发生交易的同时收取电子发票,并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查询验证发票信息。在凭电子发票进行相关售后维修服务时,可以对电子发票进行下载或打印,解决了纸质发票查询和保存不便的缺陷。

  企业:有利节约经营成本

  电子发票不需要纸质载体,没有印制、打印、存储和邮寄等成本,企业可以节约相关费用和人力付出,大大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税务部门:有利规范管理和数据应用

  税务人员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及时对纳税人开票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违规问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税务机关还可利用及时完整的发票数据,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

  总之,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推行使用后,将使假发票难以立足,有利于为纳税人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个减负将更明显;对社会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和反腐败工作开展;还有助于全面促进电子商务、内贸流通健康快速发展。(庆元县局  方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