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健康险迎来新“钱景”
个人税优健康险暂行办法出台 允许带病投保
国内商业健康险市场有望走出举步维艰的经营困境,迎来发展新时代。
8月20日,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4个直辖市和各省地区代表市作为试点,纳税人群可有每年2400元税前列支的额度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
业内认为,税收优惠政策有望成为健康险突破规模瓶颈的催化剂。另一方面,经营主体们也在尝试通过“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的大数据嵌入模式,于无形中达到提升产品吸引力和降低医疗成本的双重目的。
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决定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税收优惠,即个人购买指定的商业健康险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为了解决基本医保之外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的问题。
8月20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办法》,此次《办法》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提出了几点明确要求:一是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其他人身保险公司应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二是要具备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接;三是要配备专业人员队伍,健康保险事业部具有健康保险业务从业经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事业部与公司职能部门不一样,一般是指在公司宏观领导下,具有经营管理职能,并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部门。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事业部应以健康保险(含大病保险、基本医保经办等)为主要业务范围,在公司内部实行专业化管理,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说道。
此外,记者注意到,此次《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一改过去商业健康险不能带病投保的限制,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得拒保”的规定突破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一般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基于公平性,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所有纳税人的,也就是说只要是纳税人,都可以购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二是基于行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国家给予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将一定的财政收入让渡给保险业,保险业应主动承担起减轻医疗负担、服务医改的社会责任,做到应保尽保。
望吸引更多年轻人投保
对于产品形态,《办法》要求险企采取万能险的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应当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支出。其中,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要设置个人账户,一是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保,以使更多人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二是可以为被保险人积累一笔医疗费用,以减轻被保险人退休后的医疗负担。“我们跟财政协调最终确定,集中解决基本医保和之上的医疗费用不足问题,医疗保险的赔付概率比其他健康险要高,同时,保险公司作为支付方,可以通过医疗保险介入到医疗行为的管控中,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真正参与到医改进程中。为什么要加个人账户,是因为照顾到年轻人,发生医疗费用可能性小,个人账户可以用于个人积累到退休再用于购买商业保险。使更多年龄段的纳税人群能参与到商业保险中来。”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方薇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