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
29.08.2018 11:30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为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近日出台《红河州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全州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
红河州明确,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实现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到2020年,实现全州湿地面积不低于53.40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增加至33.12万亩;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2%,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1%。
红河州提出,加快推进湿地认定,严格湿地用途管控。到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湖泊和沼泽类型的自然湿地认定,争取到2019年前基本完成重要的河流湿地、人工湿地认定工作。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作,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严控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禁止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因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经批准后,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强化已有矿业权管理,探索已有矿业权逐步退出湿地范围机制。
红河州强调,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各级政府承担修复责任。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9.08.2018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