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小心有猫腻 合同仔细签过户费别省

25.07.2016  13:10

  近年来,二手车交易量逐年增加,但与此同时,二手车交易也存在泡水车假装好车、车辆里程数缩水等消费陷阱,由此导致的纠纷案件也增多。

  如果遇到此类纠纷,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宁波江东法院梳理了一批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给大家提个醒。

  去年5月,李先生通过宁波的一家二手车经纪公司,购买了一辆石先生名下的汽车。卖方本来承诺车子的发动机、变速没有动过,无重大事故,无泡水。但在过户后,李先生竟发现车子原来被水泡过。于是,他将石先生和二手车经纪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到了法院。

  李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要求法院撤销其二手车买卖(中介)合同,并要求石先生返还购车款7.9万元以及赔偿保险费损失等,同时要求二手车经纪公司返还中介费1000元。

  但石先生说,他与李先生之间并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合同中的卖方是一个姓宫的男人,但他并不认识,他只是将车卖给了邹先生,之后并不清楚车辆的处理情况。

  二手车经纪公司也辩称,李先生在过户的时候没有发现问题,之后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应由中介公司承担责任。

  而邹先生作为第三人则表示,这辆车确实是由石先生卖给他的,但为了省钱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他将车卖给宫先生,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江东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与石先生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不存在,而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居间方,没有义务保证车辆的质量,李先生也没有证据证明二手车公司知晓并隐瞒车辆泡水的事实,因此一审判决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手车交易中,及时过户很重要。王先生在今年年初,通过中介公司向钱女士购买了一辆路虎车,并支付了3万元定金。但在之后,王先生发现本应过户给他的汽车却被钱女士转手过户给了另一个人,自己的定金也不知被谁拿走。气愤之下,王先生一纸诉状将钱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但钱女士说,按照合同的规定,定金的金额应为车辆本身价值的10%,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内,王先生既没有来提车,也没有支付剩余的定金等其他款项,因此,是王先生违约在先,定金也应该被“吃没”。钱女士说,这件事的过错本身是由王先生自身造成的,合同不应被宣告无效,钱女士也不应当承担返还定金的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使本来简单的案件出现“罗生门”。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法官说法: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当事人提及中介的保证或者卖方的承诺时往往是没有具体的证据,因此法院很难凭一方口述就认可其证据效力。法官提醒各位市民,不管未来是否会发生纠纷,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将这些口头承诺书面化是保障权利的一种有效方式。

  而合同怎么签、文本怎么拟,也需小心谨慎。现在通过二手车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往往是二手车买卖(中介)合同,这类合同往往将买卖与中介混为一谈,导致各方权利义务不明确。

  许多当事人为了省钱,省去了过户手续而直接进行交付,且往往一辆车会经过多次转让,最后的买家到手后发生纠纷时会很难确定谁应该承担责任。法官提醒,购买二手车时,不要为省下百元手续费,而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