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今年我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5月31日,开化县污水处理厂发生了2死1伤的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十分深刻。目前,各地涉及有限空间的检查维修作业增多,又正值盛夏季节,有毒有害气体更易挥发,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地务必要深刻吸取各类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5〕19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工作的领导,认真剖析研究此类事故的规律和特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把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企业、到岗位、到职工,坚决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加强宣教,提高意识。加大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的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织职工播放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片。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传媒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事故现场会、培训班等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防范技能以及相关作业规定等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职工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因施救不当、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或引发次生事故。
三、加强执法,严格监管。各地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执法检查,促进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前要做好危害辩识和通风检测,严禁作业人员未经通风和检测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坚决杜绝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要安排专人进行有效的安全监护,落实好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当有限空间内发生险情后,监护人员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在做好自身防护后实施救援,杜绝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事故扩大。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