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住了10年未过户
28.02.2015 10:29
本文来源: 法院
10年前,张先生从朋友王某处购买一套商品房。由于该套房屋的按揭贷款没有偿还完毕,因此房屋的过户手续就没办理。考虑到是朋友关系,张先生与王某口头商定,在支付一定的购房款后,剩余的按揭贷款由张先生负担,直到按揭贷款全部付清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来,张先生和王某因其他事产生了矛盾,房产过户的事情就不了了之。
房子一直是张先生住着,多年来也算相安无事。没想到半年前,法院工作人员将诉讼材料送到了他的家中。询问得知,去年,王某将房屋作为抵押物,为他人的银行借款进行了抵押担保。目前由于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经办法官表示,房屋所有权的设立和流转都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因此,从法律角度上看,在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张先生现住的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是王某。同时,银行方面对贷款抵押只进行形式审查,因此在查明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王某后,就与王某签署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法院裁定对该处房屋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银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房屋买卖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来源: 法院
28.02.2015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