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买的火车票丢了 该不该另行购票?

11.01.2015  15:08

  浙江省消保委提起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第一案

  本报讯实名制买了火车票后,不慎把票丢了,到底该不该补票?浙江省消保委对此说“”,并在近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了消费维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这是目前国内由消费者组织提起的第一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浙江省消保委表示,陆续接到过多位消费者的投诉,内容均涉及消费者实名购票乘车后不慎遗失车票,但车站方面拒绝消费者凭身份信息查询的要求,强迫消费者补票。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消协支持浙江消保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就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新《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规定明确了消协组织公益诉讼主体地位。

  中消协表示,新《消法》实施以来,中消协与全国有关依法授权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消协组织,积极收集相关案例,研究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和相关程序,探索运用公益诉讼这一维权方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消保委此次公益诉讼,为消协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做出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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