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保时捷有149个零件动过
花82万元买了辆被保证“没问题”的二手保时捷,不料刚付了钱却发现车子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光维修就花了40多万元,买家董小姐一气之下,将销售公司、原车主等一并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嘉兴南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董小姐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假一赔三”的规定,被告还应该赔偿车价的3倍,即246万元。
董小姐说,她是在二手车网站上看中的这辆二手保时捷汽车,卖家是杭州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看到实车,她很喜欢,就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了上述公司老板阿钦及股东阿铭。董小姐称,两人曾打下包票,说他们在收这辆车的时候查过记录,肯定“没问题”。
收到董小姐20.5万元定金后,阿钦、阿铭和车辆原登记所有人阿国一起把车从杭州开到了嘉兴,到嘉兴车管所办理了转移车辆所有人的登记业务。办理完所有手续后,董小姐付清剩余的汽车尾款595000元。
董小姐拿到车还没来得及开,在购买车辆保险的时候却被告知,车子曾在2015年4月4日发生过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全车149个零件被更换或维修,当时光修车费用就花了40多万元。
这可把董小姐吓得不轻。她立即与阿钦、阿铭联系,要求退车。但对方却表示这车是阿国的,跟他们没关系,没法退车,要小董直接跟阿国联系。
这下,董小姐更火了,“当时是阿钦、阿铭保证车子‘没问题’,我才决定买车的,等到穿帮了居然推得一干二净,这不是欺诈么?”于是,董小姐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在法庭上,阿钦称,他只是帮阿国牵线搭桥,以公司的名义在二手车网站上发布了消息,他和阿国之间没有签订委托买卖合同,也没有收取佣金。“车子是阿国直接卖给董小姐的,两人是直接交易,跟我和公司没关系。”阿钦还提到,虽然董小姐的三次车款是他收的,但他都如数交给了原车主阿国,而阿铭也只是陪同阿国一起去了嘉兴车管所办理登记手续。
而原车主阿国则表示,他对这辆车曾出过重大事故也毫不知情。阿国说,他也是从上家买来的,购买时间是2015年5月30日,出事是在4月,也就是当时车子还在上家手上,“如果知道是事故车,我也不会买。”
阿国还说,卖车的时候,他曾去4S店查询过资料,并未显示有问题。原告董小姐买车时也再三对车况进行了确认,过户前她还从嘉兴带了懂车的朋友去杭州看过,过户时也有经办民警查看过车辆。阿国认为,双方是平等交易,自己并没有欺骗董小姐的行为。
昨天,法庭没有作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