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过程起纠纷 买主一把推出人命案被判12年
06.11.2014 22:38
本文来源: 浙江网
中新浙江网11月6日电(记者胡丰盛 通讯员傅皖)买卖建材的时候,交易还没达成,买卖双方却发生了争执,卖家找到买家的工地上理论,还上前将买家仰面推倒,导致其头部受伤后死亡。今日,动手推人的卖家杨某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杨某,四十岁出头,在缙云县东渡镇开了一家小店,从事钢筋等建材的买卖。
2013年9月24日下午,镇上的沈某家中盖房屋需要钢筋,于是到杨某的店里购买。买卖过程中,双方却因具体数量、说话语气等问题发生争执。杨某气不过,追到沈家建房工地交涉,双方互相指责并发生扭打,后被旁人劝开。当天16时左右,杨某叫上妹夫祝某再次来到建房工地找沈某评理,遭沈某拒绝,在双方争执过程中,杨某一把推向沈某。
这一推导致沈某重重摔倒在地,后脑着地。
一旁的祝某见状大惊,立即对沈某实施掐人中等方法急救,此时的杨某也慌了,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与祝某一起将沈某送到医院抢救。而沈某最终没能抢救过来,于2013年10月5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沈某系严重颅脑损伤致死。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日前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的推打行为是导致沈某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后脑着地产生伤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在此过程中,沈某不存在过错。案发后,杨某及时将沈某送往医院治疗,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积极赔偿沈某家属的损失,并取得了家属的谅解,可对杨某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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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14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