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两条蛇,判刑又罚款
24.07.2015 11:04
本文来源: 法院
余姚的小谢通过网店购买了两条蛇作为宠物。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两条蛇把他送上了法庭。
今年25岁的小谢是贵州人。5年前,他跟随父母来到余姚工作,之后学习了文身技术,并在马渚开了一家文身店。
5月13日,小谢通过朋友介绍,联系上一个网店卖家,对方自称“销售另类宠物,包括你搜索不到的蜥蜴、蛇、鳄鱼等”。小谢看了很心动,立即表示想购买两个好养一点的“小东西”。“目前就只有蛇。”卖家给小谢介绍了两条小蛇。
当天,小谢在网店上拍下了两条小蛇,每条300元,还买了一个专门用来饲养的恒温箱。5月14日,小蛇就通过快递来到了小谢手上。之后,小谢将两条小蛇养在恒温箱里,放在文身店内。
两条蛇仅仅养了一天,15日,余姚市森林警察大队就接到群众举报,来到小谢的文身店进行检查,发现了这两条蛇。两条蛇长约50厘米,身上有黄色花纹。
经鉴定,这两条小蛇真身是“球蟒”,属于《华盛顿公约》附录Ⅱ的保护动物,须参照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保护,每条价值11250元。这两条球蟒目前暂时饲养在宁波雅戈尔动物园。
法院认为,谢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谢某似乎还没有反应过来,再次向法官确认了罪名。他说,自己并不知道有这个罪名,当时卖家只是说卖蛇,他就下单了,共花了600元。“现在不仅蛇要没收,还要被罚1万元,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法官提醒说,现在市面上流行饲养另类宠物,但往往不经意的行为很可能会涉及违法,“像猴子、貂、天鹅、鹰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以及外来物种受《华盛顿公约》保护的,未经审批都不能私自当宠物养,市民在选择宠物时一定得注意”。
本文来源: 法院
24.07.201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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