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桌当审判席材料搁在腿上
21.12.2015 08:41
本文来源: 法院
“现在开庭,带被告人……”随着法槌落下,被告人余某坐着轮椅被法警推了出来。近日,这起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开庭地点不在法院,而是在余某家中。因为余某车祸后瘫痪在床,所以杭州西湖法院的审判人员特地赶到余某家中开庭。
小小的房间,家具被挪到了别处,空出的区域放了一张书桌当作审判席。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挤着坐在一起,书记员在一旁飞快地书写着,公诉人、辩护律师相向而坐,材料就搁在腿上。
起诉书显示,余某今年3月在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饮酒后驾车上路行驶,被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确认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3.5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西湖检察院提起公诉。
另外,余某还曾因犯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诈骗罪、逃避追缴欠税罪,于2000年3月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后,又因表现良好,余某多次被裁定减刑。
2014年8月,余某因患晚期结肠癌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在酒驾取保候审期间,余某发生车祸,导致C7骨折脱位、顶骨骨折而瘫痪在床,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
出于方便被告人受审的考虑,西湖法院审判人员决定扛着国徽,将法庭搬到余某家中。最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余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7年6个月16日、剥夺政治权利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16日,剥夺政治权利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文来源: 法院
21.12.2015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