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群众哭笑观”彰显爱民情怀
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遵义考察,他指出,“群众拥护不拥护是我们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党中央制定的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要是笑,就说明政策好。要是有人哭,我们就要注意,需要改正的就要改正,需要完善的就要完善。”(据6月17日人民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一如既往地把人民利益高高“举过头顶”,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到“看群众是哭还是笑”的讲话,无不体现着总书记亲民、爱民、为民的情怀。总书记的爱民风范就是标杆,提醒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一以贯之地将亲民、爱民、为民的情怀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多做让群众高兴之事。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政策、推动工作、维护稳定,对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做得还不够多、不够好、不够深入细致,不但不以百姓之心为心,甚至损害群众的利益。比如拍脑袋乱决策、对群众的利益诉求推诿扯皮、对群众的困难和疾苦漠不关心等。究其原因,在于这些领导干部对人民群众还没有建立起深厚的感情,缺少亲民、爱民、为民的情怀与担当,没有树立正确的为民观。
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的党来源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我们的发展依靠人民、更是为了人民,各级领导干部理应亲民、爱民、为民,理应把人民的事情办好,理应把人民的利益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这同样也是我们党的执政根本。历史和实践证明,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历史和实践也同样证明,亲民、爱民、为民,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与爱戴,国家才能文明进步,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各族人民才能享幸福太平。
当然,亲民、爱民、为民不是说说而已,必须在制定政策、推动发展的过程中,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牢记三严三实,以“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唯有此才能不让“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成为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