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法院受理审查“红头文件”行政案

12.05.2015  14:01
属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来全省首例   5月8日,乐清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金某等30人诉被告乐清市市政园林局要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提请一并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案。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受理的首例审查“红头文件”案件。
  金某等30名原告系乐清市市政园林局所主管的乐清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退休职工,按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险种进行参保。2014年7月,30名原告曾向园林局提出申请,要求园林局履行调整并落实社会保险“统筹外”待遇法定职责。园林局于2014年9月18日作出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认为金某等人所要求事项属于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该单位受理范围。
  金某不服,向乐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清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责令被告乐清市市政园林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法定职责。
  2015年3月13日,园林局对金某等人《关于要求履行调整并落实社会保险统筹外待遇法定职责的报告》作出书面答复。
  而金某等30人认为园林局该答复内容存在与法院上述判决相抵触等原因而不合法,起诉要求乐清法院撤销园林局该答复。同时,金某等认为园林局所依据的《乐清市事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合法,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且与金某等原告客观情况不吻合,遂提请法院一并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5月8日,乐清法院予以立案受理。由于30名原告信息资料不全,且原告尚未提供等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乐清法院要求原告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