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开创性建立四套班子审计工作机制

23.09.2015  19:29

近年来,乐清市审计局为加强审计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的紧密联系,将审计工作制度化,开创性地建立起四种审计工作机制。

一、市委督查与考评制度。为促进审计工作,推动审计整改,乐清市委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全市年度考核,市考绩办(市委市府督查室)每年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向各相关单位发出督查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上报。年末,市审计局根据考绩办要求,对各单位进行考评,作为全市年度单位考绩的一部分内容。

二、人大审议与公告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年中对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开审计工作报告和人大审议意见;为督促政府整改,市人大领导每年都对遗留的审计整改难题进行重点督导,促使整改全面到位,并在年末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审计整改报告。

三、政府报告与整改制度。每年,市政府或召开专题会议,召集市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研究讨论审计工作报告,或由市长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批示,由分管副市长召集部门研究审计中反映出的问题;人大提出审议意见后,市长指示市府办召集审计报告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部署整改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跟进督查,逐条落实。

四、政协监督与协商制度。乐清市政协已连续三年召开主席会议,专题听取乐清市审计局工作汇报,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积极建言,提出协商意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使审计影响力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