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民告官 两月十二件 官应诉 出庭百分百
30.07.2015 13:08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新《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两个多月来,乐清法院已开庭审理了12件行政诉讼案,共有13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中正职领导2人,党政副职领导11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据悉,乐清法院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学习了新《行政诉讼法》的新要求,并通过专题书面汇报和府院联席会议等方式,主动向市党政领导汇报新《行政诉讼法》对依法行政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新要求,引起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并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同时,乐清法院积极推动将该项工作纳入“法治乐清”考评,先后将“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列入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乐清建设的意见》和《2015年建设“法治乐清”工作要点》。
乐清法院相关领导介绍,市政府很重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抓手来抓。行政机关负责人尤其是分管领导出庭,有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对化解行政争议大有裨益。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敢于常态化直面行政相对人的询问和质问,表明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和底气,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乐清市法制办)
本文来源: 法制办
30.07.2015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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